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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工智能“作品”,著作权谁属
2022-11-24 14:55

  人工智、能“作品”澳门特马论坛澳门论坛,著作权谁属

  树影压在秋天的报纸上/中间隔着一;片梦幻的海洋/我凝;视着一池湖水的天空……

  这么优美的。诗句&#;不是出自哪个诗人之手,而是来自人工;智能——微软“小冰”。2017&#;年5月,“小冰”创作的诗集《阳光失了。玻!璃窗》正式出版,这部诗集是“小冰”在学习、了519位诗人的现代诗、训练超过10000次后创作完成的。

  除了微软“小冰”;,其他公司也开发了众多人工智能产品用于创作!各类文学和艺术“作品”。例如,谷歌、开发的人工智能DeepDream可以生成绘画,且所生成的画作已经成功拍卖;腾讯开发的DreamW!r。i。ter机器人可以根据算法自动生成稿件,并及时推送给用户。这些由人工智能创作的成果从外观形式来看,与人&#;类创作的成果没有任何区别,而且也很难被察觉并非由人类所作。可以说,与以往,技术创新相比,人工智能技术对著。作权法提出的挑战是最根本,也是最全面的——

  一是人工智能的主体资格问题。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,包括自然人以及法人;前者是指创作作品的公民,后者是指作品在由法人主持,代表法人意志创作,并由法人承担责任时,将法人视为。要承认人,工智能是,;事实上也就意味着要在。著作权法上创设一种新的&#;独立,法律主体,;这将遇到极大的法律和伦理障碍。,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,内恐怕都难以实现。

  二是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作品资格问题。著作权法&#;基本理论认。为:作品应。当是人类的智力成果,也只有人的智力活动才能,被称为创作。在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问;题引起广泛关注之前,法学界曾讨论过动物产生的内容可否构!成作品的问题。例如:在美国;,。一只黑猕猴使用摄影师的相机拍摄了几张自拍照,其著作权问题甚至引发了两起诉讼。为此,美国版权局还专门&#;发布相关文件,强调只有人类创作的作品才受保护。有学者认为,人工智能生成物并非人类的智力成果,因此不。构成作品。也有学者认为,人工智能生成物是由人类设计的作品生成软件产生的成果,实际上是人机、合作的智力成果,并没有违背著作权法的人格。主义基矗

  三是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利!归属问题。目,前提出的方案主要有3种。第一种方案是承,认人工智能生成物是作品,但是不给予保护,将其投入公有领域。主要理由是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,而机器无须激励。第二种方案是创设一种新的。邻接权制度,以区&#;分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与人类创作的作品。第三种!方案是在现行著作权法框架下,通过法、律解释的,方式作出适当。的法律安排。至于是将著&#;作权归属;于人工智能的所有者、研发者还是使用者,意见尚未统一。

  四是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侵权问!题。人工智能在进行“机器学习”过程中,需要使用大量已有&#;作品。例如,2014世界杯网,“小冰”是在学习了众多现代诗之后创作的诗集,其中必然会有一些作品仍然处于著作权保护期内。那么,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,对其作品进行商业性利用是否构成侵权?普遍观点认为,为了促进人工智能。发展,应当将“机器学习”过程中使用他;人作品的!行为作为例,外处理。

  对于;上述问题的争论,以往都处于纯理论层面。让人振奋的是,在今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,北、京互联网法院对国内首例人!工智能作品争议案作出了一审判决,为理论探讨提供了新鲜的实践素。材。

  、对于主体资格问题,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,尽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,人工智能生成物在内容、形态,甚至表达方式上日、趋接近自然人,但根据现实的科技及产业发展水平,尚不宜在!法律主体方面予以突破。就人、工智能生成、物可否构成作品问题,法院强调指出:虽然由人工智能生&#;成的分析报告具有独创性,但是自然人创作仍应是作品的必要条件。在该案中,分析报告既不是由人!工智能的研。发者!(所有者)创作,因为其并未输入关键词来启动程序;也不是人工智能的使用者创作,因为该报告并未传递其思想、感情。分析报告是人工智能利用输入的关键词与算!法、规则和模板结合形成的,应当被认定为是由人工智能“创作”的。然而,构成作品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自然人创作,因此;,该分析报告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。不过,法院也认为,应给予人工智能生成物以一定的法律保护,因为其具备。传;播价值。

  认为,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定性这一极具争议的问题,作为社会稳定器的法院采取相对保守、平衡的立场!,是合适的。需要指出的是,如果;人工智。能生成物不,被承认是作品,相关主体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量,很有可能会采取隐瞒相关成果是人工智能创作的事实,、因为从外观形式上无法区分文学艺术作品究竟是人;类还是人工智能创作。

  有关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问题,有的,国家已积累了一些经验。英国《1988年版权、外观设计和专利法案》规定,对于计算机生成的文字、戏剧、音乐或艺术!作品而言,应是对该作品的创。作进行必要安排的人。对计算机生成作品进行“必要安排”的人,可能包!括人工智能的投资者、程序员、使用者,也&#;可能是;上述主体共同构成。因此该条款具有一定的开。放性,赋予了法院;较大的自由裁量权。

  从历史来看,知识产权法&#;领域一些重大的理论突破与制度创&#;新,都是通过法院经由个案,通过不同观点;的交锋、碰撞,甚至结论“反转”,最终达成共识来推动的。相信,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法律性质问题,也将如此。未来,将有更多相关争议进入法院,让业界有更多的机会展开、讨论,毕竟“真理越。辩越明”。